规章制度

西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文献信息资源建设管理办法

作者:   时间:2025-08-31   点击数:

 

西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文献信息资源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指导思想

文献信息资源是学院基本办学条件之一,是图书馆开展文献信息服务工作的基础为进一步规范图书馆文献信息资源的建设流程,提高文献购置经费的使用效益,切实提升图书馆文献资源的建设水平,充分发挥图书馆在学院教学、科研中的文献保障和支撑作用,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教发〔2004〕2号)、《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教高〔2015〕14号)教育部高等学校图书情报工作指导委员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评估指标》和学院政府采购项目管理相关规定,结合我院文献信息资源建设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建设目标

为紧跟职业教育新的发展形势,构建结构合理、学科统筹、具有学院专业特色的文献资源保障体系,充分发挥文献信息资源建设在学院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及文化传承中的支撑作用。

文献资源建设馆藏量目标,按照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教发〔2004〕2号)与《职业学校办学条件达标工程实施方案》(教职成〔2022〕5号)规定,“生均60册”“生均年进书量2册”“数字资源所占比例最高不超过图书资源总量的40%”等具体指标执行

第三条 适用范围

图书馆入藏的所有文献信息资源适用本办法。文献资源建设范围:

(一)纸质文献:纸质图书、纸质期刊、报纸。

(二)数字化文献:电子图书、电子期刊、数据库、光盘库等各类数字资源。

(三)再加工文献:合订过刊等二次加工后的文献资料。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图书情报工作委员会

学院图书情报工作委员会负责审议指导图书馆文献信息资源建设短期及中长期规划,监督图书馆开展文献信息资源的建设与管理工作全过程,并对重大采购项目及资源建设等重要内容进行决策。

主任委员:图书馆主管院领导

副主任委员:图书馆馆长

委员:相关学科专家及财经委员会专家

图书情报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图书馆,负责图书馆文献信息资源建设工作的具体执行,主要职责包括:制定文献信息资源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采购计划;负责各类文献信息资源的采购、验收、加工、编目、典藏等工作;开展师生需求调研和资源使用评估,为资源建设提供依据;负责特色文献信息资源的收集、整理和开发;参与文献信息资源共建共享项目,实现资源互补。

办公室主任:图书馆馆长

办公室成员:各项目负责人及采访、编目、验收、流通等相关工作人员

第三章 建设原则

第五条 合法合规原则

(一)严把意识形态关。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确保采购资源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杜绝传播错误思潮和有害信息。

(二)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出版物采购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严格审核机制,确保采购的资源内容健康、积极,禁止非法出版物以及违法、违规、违反国家意识形态管理要求的文献信息资源入馆。

(三)动态监控与评估。对已采购资源进行持续监控和评估,及时处理不符合意识形态要求的资源。

第六条 需求导向原则

以满足师生的教学、科研、学习和工作需求为出发点,文献资源须符合学院的专业发展方向,既要突出重点,在经费的配置与资源的类型上优先考虑代表学院教学和科研水平的重点学科;又要兼顾校内多层次师生需求,做到重点保障、统筹兼顾。

第七条 经济性原则

在保证文献信息资源质量的前提下,针对学院的专业特色、课程设置以及学院重点任务、科研需要等,根据师生需求采选文献信息资源,合理控制采购成本,优化经费支出结构,提高经费使用效率。复本量的确定要综合考虑文献的使用目的、使用频率、内容时效性、读者群大小、同类主题文献出版情况、文献价格,以及本馆经费状况、馆藏点设置、流通制度、书库容量等因素。国内出版的文献可根据需要采购一定数量的复本,对于借阅量大,损耗大的图书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加复本量或者进行补购。

第八条 特色化原则

系统完整地收藏我院重点学科及专业的特色学科文献资源,重点藏书与一般藏书有机结合进行采选,形成以轨道交通类图书为特色的馆藏的文献保障体系。专业类文献资源采购资金量占总资金量的50%以上。

第九条 前瞻性原则

根据师生数量及需求变化趋势,及时了解和掌握各学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最新动态和发展趋势以及新设置专业的信息,有预见性地收藏适用的新学科、新专题的文献信息资源。

第四章 文献信息资源建设与管理

第十条 需求征集

通过文献采访、学科馆员服务、数据库使用情况评估、资源荐购等多种方式,广泛调研师生文献资源需求,形成拟采购文献意见。

第十一条 预算申报

根据学院发展需求和本馆馆藏文献建设规划,结合需求调研意见进行论证,按照学院预算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科学、合理地制订文献资源采购项目预算,报学院归口部门审批。

第十二条 项目采购

根据学院批复的政府采购项目预算,并严格按照学院政府采购项目管理办法等文件相关规定,根据采购流程,进行项目采购,确定供应商。

第十三条 合同签订与监督

根据学院政府采购项目管理办法签订正式的采购合同。合同内容应包括资源名称、总价、交货时间、质量标准、服务条款、知识产权保护条款、违约责任等。

图书情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监督合同的执行情况,科学合理安排采购,保证经费使用效率。确保供应商按时、按质、按量提供文献信息资源。

第十四条 资源组织与采访

文献资源采访内容以我校专业设置相关的文献及新兴交叉学科文献为主,兼顾基础类、通识类文献。主要采访方式包括目录采选、现场采选、读者荐购。单册价值500元(实洋)以上及特殊文献,需经图书情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审核批准后方可采购。

第十五条 核验与编目

图书情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应对订购资源进行验收,核对文献的数量、品种、版本、价格等是否与订单一致,检查文献的质量、内容是否符合要求。核验合格后,按照国家标准和图书馆分类编目规则,结合本馆实际情况对纸质文献进行分类、标引和著录加工。

电子文献和数据库到货后,图书情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应会同相关技术部门进行核验,检查资源的访问权限、数据完整性、功能可用性等是否符合合同要求。核验合格后,及时开通访问权限,进行资源安装、数据镜像等,并与现有系统融合。

第十六条 馆藏与调拨

编目工作结束后进行数据审校,所编图书将作为图书馆固定资产转入馆藏库。结合各校区专业设置、资源类型及校区馆藏情况合理安排典藏位置,进行馆藏地址分配和图书调拨。

第十七条 项目验收

资源入库进入馆藏库后,根据学院政府采购项目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按程序进行验收报账。

第十八条 资产登记与管理 

通过验收的文献资源按照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登记固定资产:纸质文献按册登记为固定资产;有永久保存权、永久使用权的镜像数据库及其他数字文献登记为固定资产。

第十九条 采购评价与反馈

图书情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定期对资源建设情况进行评价。从资源匹配度,成本效益、供应商服务、供货质量、履约能力、等多个维度进行评估,并将评价结果及时反馈给图书情报工作委员会和相关决策部门。

第二十条 资源存储与保管

做好纸质文献的防潮、防虫、防火、防盗等工作,定期对电子资源存储设备进行维护和更新,确保资源的安全完整。合理规划图书馆书库和电子资源存储设备的空间,按照文献类型、学科类别、使用频率等进行科学布局,提高存储空间的利用率。

对于珍贵文献和特色资源,应采取特殊的保护措施,如设立专门的珍藏库、进行数字化备份等。

第二十一条 资源剔除与报废

对馆藏文献信息资源定期进行评估,对于内容陈旧、破损严重的纸质文献和失效的电子文献,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剔除和报废处理。

资源剔除与报废工作,须经图书情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初步审核,提交图书情报工作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学院相关部门备案。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院图书馆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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